2012年 12月我公司法律事务部接到举报:段某某等几人合伙从不法商贩手中大量购进并销售假冒我公司包装的“德美亚一号”玉米种子。我公司遂即派维权人员前往案发地调查取证,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我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在我公司法务部多方努力下,公安机关对此案件正式立案,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段某某等五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经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为减轻自己的罪行,为争取宽大处理,与我公司达成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了我公司的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此案件,让违法分子遭受的重大的经济损失,受到了应有的处罚,有力的在当地震慑了敢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不法分子,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