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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之乡”网络侵权案件
2015-12-01 15:41:02  来源:

2015年8月我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乌有之乡网刊”网站)有一篇“转基因玉米对牲畜的危害---立竿见影”的文章。其中针对我公司商品“德美亚一号”及系列玉米品种进行了“转基因、毒苞米、牲口吃了得病且少生育”等批判性的论断。

我公司是中国种子行业首批AAA级信用企业、农业部首批32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2013年进入全国信用骨干企业排名前三强,成为信用明星企业。且“德美亚一号”2004年2月20日经黑龙江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推广,德美亚二号2008年2月18日经黑龙江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推广,并且在2014年3月1日获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德美亚三号2011年1月14日获得黑龙江垦区农作物审定小组审定,以上玉米品种都是合法审定推广品种。如果像(“乌有之乡网刊”网站)报道“德美亚系列玉米是转基因、毒苞米、牲口吃了得病且少生育”的,那么国家农业部门会审定并推广么?该网站恶意宣传德美亚一号及系列是毒苞米、转基因玉米。客观上捏造了德美亚一号是毒苞米,转基因会给人畜带来危害事实,给我公司的商业信誉、企业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乌有之乡”网刊隶属于北京乌有之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恶意诋毁他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损害商业声誉、商业信誉罪。

我公司第一时间做出反映,案件向公安机关控告与法院起诉正在同时进行,目前南岗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相关责任人员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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